買賣國家二級保護動物?這樣的寵物,不能飼養(yǎng)!
現(xiàn)如今,寵物已成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寵物的種類也是五花八門,天上飛的、水里游的、地上跑的,無所不包,但不是所有動物都能成為寵物。
2015年5月,河南一大學(xué)生因捕獲16只燕隼被判刑十年六個月的新聞曾引發(fā)廣泛討論。令人遺憾的是,時隔多年后的今天,此類案件依舊屢有發(fā)生。2021年5月21日,經(jīng)淮安區(qū)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以危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,分別判處邵某有期徒刑十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3000元;判處馬某有期徒刑八個月,緩刑十個月,并處罰金3000元。
2017年夏的一天傍晚,男子馬某帶著女兒外出閑逛,路遇一位老大爺在擺攤賣鳥。在女兒的要求下,馬某以800元的價格買了4只毛色鮮艷的鸚鵡。因為覺得好玩,馬某此后又陸續(xù)買了多只鸚鵡回家飼養(yǎng)。
為了掌握飼養(yǎng)技能,馬某先后加入了多個鸚鵡玩家群。在與玩友交流過程中,馬某得知,自己第一次購買的4只鸚鵡叫小太陽鸚鵡,是禁止買賣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。馬某對此雖然有點害怕,但還是繼續(xù)將這些鸚鵡留在家里飼養(yǎng)。
2019年7月,馬某的父親生病需要照顧,加上知道小太陽鸚鵡是國家保護動物,馬某決定盡快將家里的鸚鵡處理掉。隨后,其在QQ群里發(fā)布了出售信息,并以1800元的價格將手里的16只鸚鵡出售給邵某,其中包含5只小太陽鸚鵡(含買回的4只和繁殖出的1只)。鸚鵡售出后,馬某立即將邵某的信息和所有關(guān)于鸚鵡的QQ群刪除。
從馬某手里買回鸚鵡后,邵某很快就后悔了。作為一名專門從事養(yǎng)鳥賣鳥的人,他知道小太陽鸚鵡是不允許買賣的,但既然買回來了,便只好硬著頭皮飼養(yǎng)。不久,兩名男子來邵某家買鳥,看中了小太陽鸚鵡。為了規(guī)避“買賣”的法律風(fēng)險,邵某靈機一動,與這兩名男子簽訂了一份“領(lǐng)養(yǎng)”協(xié)議,隨后以600元的價格將3只小太陽鸚鵡賣掉。2020年6月,警方根據(jù)舉報對邵某立案偵查,并根據(jù)邵某的交代查到了馬某。案件移送檢察機關(guān)審查起訴后,淮安區(qū)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危害珍貴、瀕危野生動物罪對二人提起公訴。(張士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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