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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安31人非法捕撈水產品獲刑,并承擔生態(tài)修復費用16萬余元

發(fā)布時間: 2019-12-20 21:24  關注度:2288評 論  轉 發(fā)  收 藏  打 印
導讀:12月19日,洪澤區(qū)法院把庭審搬到洪澤湖邊,對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進行公開宣判。31名被告人在被判處刑罰的同時,承擔16萬余元的生態(tài)修復費用。

淮海晚報訊:12月19日,洪澤區(qū)法院把庭審搬到洪澤湖邊,對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進行公開宣判。31名被告人在被判處刑罰的同時,承擔16萬余元的生態(tài)修復費用。

公訴機關指控:2018年3月期間,呂某等25名被告人明知是禁漁期、洪澤區(qū)南三河水域為禁漁區(qū)的情況下,仍多次在該水域使用多層攔網等漁具非法捕撈。其中,呂某非法捕撈水產品1857.65公斤,非法獲利人民幣8925元,其他被告人中,最少的非法捕撈31.45公斤。另外,吳某等6名被告人明知上述水產品為非法捕撈所得,仍予以收購,數(shù)量達25250.45公斤,價值17萬余元。

洪澤區(qū)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呂某等25人的行為違反了保護水產資源法規(guī)及刑法的相關規(guī)定,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;被告人吳某等6人明知是犯罪所得,仍予以收購,構成掩飾、隱瞞犯罪所得罪。31名被告人中,有6人被判處有期徒刑、拘役一個月到八個月不等刑罰,均適用緩刑;其他被告人被判處了一千元到三千元不等的罰金刑。

在判令31名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,洪澤區(qū)法院依法支持公訴機關作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,當庭主持調解,31名被告人自愿承擔生態(tài)修復費用16萬余元,并全部賠償?shù)轿,到來年春季用該款項購買魚苗進行增殖放流,修復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。

■通訊員 魯海軍 陳子妍,淮海晚報記者 劉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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